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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案例分享:切记将货物与人、动物一起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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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12 16:5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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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广西泉南高速公路四改八工程的顺利进行,12月26日上午7时许,广西高速交警五大队在六景西立交爆破作业现场附近,对通行泉南高速公路柳南段六景西立交附近路段的全部车辆进行临时交通管制。7:30恢复通行后,民警发现一辆蓝色的小货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即请司机下车接受检查。司机拿出一份购买凭证,证明该车是刚买不久,司机的相关证件也齐全。但是,当民警要求司机打开车厢接受检查时,司机却犹犹豫豫。在民警的一再要求下,司机才打开了车厢门。开门一看,里面居然装了一个铁皮圆形水箱和两名妇女。这个水箱占据了车厢的大部分位置,两名妇女只能挤占在门口。司机和副驾驶急忙向民警解释,这两名妇女分别是他们的妻子,他们要去南宁买房子,因为太急了就只能挤一挤。

  交警告诉他,他的车子是核载2人的小货车,只要车上超过2人,就算超载,更何况,人货混装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一旦出现刹车、转弯等紧急情况时,人会因为货物的推挤而造成人身伤害。再加上这个铁皮水箱本身上面还有不少尖锐的角钢等附着物,两名妇女靠着水箱坐,更是危险。他们把自己的妻子置于如此危险的境地,情何以堪哪?随后,民警依法对司机处以了相应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中国高速网 陈晓霞 莫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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