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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汽车噪声试验评价方法
数十年来,在汽车噪声及环境噪声的声学测量工作中,过去主要考虑对人耳听力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采用的评价量为A计权声压级。以A声级作为噪声评价量,具有简便实用的优点。但因A声级是对低频率信号有较大衰减的频率计权测量值,测量结果中不提供频率成分的信息,因此有两个明显的缺点:一是对相同A声级的噪声而言,其频谱相差可能很大。更重要的是,如果要进行噪声治理,则控制措施与各频率所需的分贝数有关,缺少了频率信息,就不能做出经济合理的噪声控制设计。二是对于低频成分占优势的强噪声环境,A声级数值大小与人们的主观感受有较大差距。因此为了得到一个舒适的车内声学环境,单纯达到A声级指标并不能满足车内舒适性的要求。尽管A声级存在以上缺点,然而有关噪声测量的长期试验表明,时间上连续、频谱比较均匀、无显著纯音成分的宽频带噪声,若以它们的A声级大小排次序,则与人们主观听觉感受的响度次序有较好的相关性,人们也希望有一个简单的单一量来表示噪声,因此目前国内外的汽车噪声认证试验仍以A声级测量为手段。
汽车噪声的声品质
但是越来越多的汽车噪声专家不再简单地追求减少由产品所发出的声能这样的一维目标,而是更进一步开始考虑产品声辐射的其他相关特性,例如时间结构、频谱等。毕竟,具有相同声压级的产品所发出的声音听起来有时感觉是截然不同的。他们开始对噪声品质进行评价,并逐步引入心理声学参数,主要有响度(Loudness)、尖锐度(Sharpness)、 粗糙度(Roughness)和波动强度(Fluctuation strength)等。这些参数是在考虑到人耳听力特性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感知声事件时,人类听力系统会立即分析它的发生频率。声音的频率成分决定了它的各种现象,而这些现象可以用心理声学参数来更加精确地描述。它们对声音的客观物理测量是有用的补充。
汽车噪声的主观评价试验方法
最初的声品质评价是在心理声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主观评价方法就成为声品质研究的基础。
1.汽车噪声主观评价的要素
(1)样本
由于试验记录的车内噪声信号是在实际行驶条件下得到的,因此要尽量排除外界干扰,避免样本出现运行不稳定的情况。
(2)主体
主观评价实验中的测听者称为评价“主体”。
(3)主体数量
专家曾对不同评价主体构成对主观评价结果的影响进行过研究。他们认为,对于大多数心理声学评价测试,20名主体就已经足够了。
(4)主体结构
主体的结构要符合相应的人口统计学规律(如年龄、性别、文化背景、职业、经济状况等)。
(5)主体培训
心理声学的研究表明,主观评价结果是声样本、评价形式和评价主体三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无论选用何种声样本、何种评价方法,不同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以及同一主体在不同时间的评价结果都会有所差异。为了减少这种主观误差,在评价之前对主体进行适当的培训是必不可少的。
2.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选用评分法为基础的等间隔直接单尺度评分法对车内噪声声品质进行了主观评价试验。
试验中,要求评价主体就所听到的声音样本按照表1所示间隔给出相应的得分(可以为小数),评价主体需要就每一个声音样本做出独立的判断。该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且对最终的主观评价结果可以使用非参数分析的方法和声音样本的客观属性之间建立起联系。
3.结果筛选
在对主体评价结果进行分析后,不能避免地存在评价主体对不同声音样本的评价结果出现了较多的同分现象(即不同的声样本得到相同的评价值),这表明这些主体对各声样本的辨别能力较差,同时同分现象也会使非参数检验方法产生较大误差,因而最终的评价结果应剔除这部分主体的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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