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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汽车安全到底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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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10 09: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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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安全出现了问题,不管厂商如何解释和补救,消费者都受到了伤害。在召回事件不断爆光的过程中,中国消费者却发现根本找不到相关部门来为此类事件负责。为了不让更多的消费者因投诉无门而采取过激维权,面对汽车召回引发的汽车质量、安全话题,中国消费者也许最应该问的是,中国何时才能有针对汽车召回的相关法律?中国何时才能有针对汽车质量、安全的专门管理机构?

    质检总局:召回没有相关法律 尚需多部门协调

    中国召回制度开始实施于2004年,并成立了直属国家质检总局的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但目前为止,中国首个召回制度《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仍然只是一个部门规章制度,因此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一起针对汽车企业的指令召回。

    实际上,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早在几年前,已经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筹备建立由百位汽车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计划启动汽车产品的缺陷调查,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首先是执行受限,《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部门规定,无执行权,即使调查出质量问题,也只能通过建议提请企业解决,没有执行权限,因此目前国内大部分召回属于主动召回,汽车生产企业只要按照程序在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备案即可。2009年,修订后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报国务院,列入立法计划,但至今仍未出台。其次是召回涉及多部门合作。目前除了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可以接受涉及安全的消费者投诉外,各级消协、交通部门都有汽车类投诉,这些部门协调起来仍然需要制度的协调,这也是《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迟迟未出台的因素之一。

    中消协:只能调解

    如果与卖家发生纠纷,消费者第一时间想到的恐怕就是消协,但消协却不具备任何执法职能消协人员说,接到投诉一般的做法就是调解,希望找到双方都能满意的解决办法。有些问题其实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依,比如假一赔十,但这只涉及食品,假一赔一,只在发生欺诈情况下。而汽车类相关投诉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目前汽车消费者投诉存在制度上的缺陷,消协接到投诉后只有协调义务,如果生产企业不买账,也无计可施。正像一位网友所言,如果不能解决问题,谁还会投诉。当然,如果在全国不同区域就同一产品发生大规模的质量投诉,消协就会将此问题向质检总局报告。根据报料:消协曾经接到一个品牌的安全气囊投诉,消费者致函质询车辆所属品牌企业,并希望获得相关资料,但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涉及安全气囊的资料有一卡车,你要哪一部分,出现这种情况让消协在处理相关投诉时不免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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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管部门:负责车辆检验和事故处理

    与道路和机动车相关的交通管理局(简称交管局),也并不对汽车安全负责,在其官方网站上,可以看到其职能介绍:指挥疏导路面交通,实行道路交通管制;管理和规范交通秩序,纠正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参与规划、设计城市交通设施建设;办理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负责北京市地方机动车和驾驶员(包括驻京使馆、外事机构和外籍人员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负责对新车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车辆进行惟一性确认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报废的大客车、大货车和营运车辆进行监督解体。

    负责受理交通事故报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负责交通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负责检验、鉴定事故物证、事故车车速;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等。

    简单地说,公安部门下属的道路交通管理局只负责车辆的检验、报废,在汽车出现事故时进行事故责任鉴定,却并不会对发生事故的汽车进行鉴定,也就无法对汽车安全与否进行监督管理。

    一位专业人士表示,汽车召回事件在中国不是没有案例,很多案例就实实在在地发生在道路上。根据统计,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世界第一,每年有超过7万人(2008年数据)因交通事故死亡,大量的交通事故致死案例几乎和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有直接关系,但对此类交通案例搜集调查一直没有展开,也没有部门给予大的关注。(《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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