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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人“维权”七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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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10 21:4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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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不怕、地不怕,就怕警察撕‘条子’”。北京的司机开车在外就怕警察冲你敬礼,撕罚款的小条子,即使是一个稀松二五眼的“礼”。也足以对应一张价值不菲的条子,交警执法当然是对的,但鉴于现实当中的路况、车况纷繁复杂,执法的度很难把握,警察与司机之间时常会发生一些矛盾,要么司机要面对“错判”逆来顺受、委曲求全,要么因发生争执而加重了处罚的程度,而警察承认处罚失当,主动予以纠正的镜头是绝少见的。

  司机既有遵守交通规则的义务,也有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权利,违章与否是要经过客观的认定甄别的,当事司机应实事求是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接受适当的处罚。同时对确实不当的处理也有申辩的权利,仔细说起来,有如下七项维权措施属于司机们,不知在现实生活中你意识到了、作到了没有:

  1 陈述权

  如对交警或交通管理部门的违章处理有异议,司机有权利从违章性质、违章情节等方面实事求是地陈述事实以及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如交通警察不予认同,可以向其主管上级单位反映,以供正确客观地处理以上问题。减少错误处罚,交通警察以及交管部门不得以当事人提出申辩作为加重对当事人处罚的依据。

  2 拒交不当罚款权

  交警或交管部门向当事人收取罚金时,必须交付当事人具有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凭据。否则,当事人有权拒付罚款。

  3 听证权

  如当事人因严重违章被交管部门吊销了驾驶执照,当事人有权利要求交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会议进行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回避。

  4 申请复议权

  当事人如对违章处理不服,有权向处理该事情交管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请求该上级公安机关变更或撤销违章处罚决定。

  5 起诉权

  当事人对违章处罚或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该违章处罚或复议决定。

  6 请求赔偿权

  如交管部门由于违法给予了当事者不当的违章处罚,从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当事人有权要求交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赔偿。

  7 申诉检举权

  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做出的违章处罚,有权进行申诉或者检举。公安机关应认真审查,发现违章处罚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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