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6-6-2015 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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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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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09 12: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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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汽车一条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符合安全法规,你提的问题就是涉及安全法规的问题,不能乱来或者自定。
以美国联邦安全法规 FMVSS为例, 对於方向盘及方向机柱所组成的转向系统, 有底下两项规定:
一、当以假人以 15mph(约 25km/h) 的相对速度撞击方向盘时, 于假人的胸部产生的冲击力, 不得大於 2500磅 (约 1134公斤);
二、以 30mph(约 48km/h)实车正面撞击时, 此时方向盘的後移量不得超过 5英寸 (约 12.7cm)。
而我们国家法规规定和 FMVSS大致相同;
一、当以假人体以6.7m/s(约24.12km/h)的速度撞击方向盘时转向轴的轴向力不得大于11350N;
二、以48km/h车速的实车正面撞击时, 此时转向管柱和转向轴的後移量不得超过 127mm。
上述两项标准不要搞混了,都要保证。对我们设计者来说是双向约束。
由此可见转向系统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安全系统, 为达到此项法规, 方向机柱必须设计成当承受撞击後可溃缩的方式, 才能在车辆承受前面撞击时, 驾驶人往前撞击到方向盘时能产生溃缩作用来吸收撞击的能量, 将人的碰撞伤害降至最低的安全保护。
以上仅供你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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