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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油改气”车辆不能在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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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5-6-2008 19: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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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油价的上涨,一些车主为了节省费用,随意地将车辆进行非法“油改气”改装,致使车辆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近日制定了《规范和加强燃气汽车改装及安全管理的规定》。

    本报记者郭秀睿为您报道规定中特别指出,对于外省经改装转入我省的双燃料、燃气汽车在甘肃办理落户手续时,将不予接受,对在省内改装的“油改气”车辆只允许在省内转移,转移时应提供省经委等单位确认的改装企业资质证明批复文件、汽车改装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

    防安全事故

    “油改气”改装车落户受限

    油价上涨后,近日,一些重庆、成都等外省改装后的燃油汽车也相继到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落户,却被婉言拒绝。就此,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称,为防止恶性安全事故的发生,总队将对没有合格改装资质的外地“油改气”改装车,进行落户限制。近日来兰州落户的“油改气”改装车,均没有“油改气”车辆合格证明的审查文件,也没有合格“油改气”标志,所以不给予在本省落户的资格。

    擅自改装车辆

    拆除气瓶恢复原状

    针对车辆随意改装,在出现问题后无法对汽车气瓶的高危情况认定的现象,总队车管所做了进一步的严格规定,规定中指出,对于车辆申请改装的,要严格审查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收存改装企业资质证明批复文件、汽车改装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在机动车登记程序备注栏登记“油改气车辆”字样,在行驶证正副证上加盖“油改气车辆”印章字样(印章式样由各地自行设计),在车身后部喷涂“CNG”或“LNG”字样。对已达到报废期的车辆,不得进行改装;对擅自进行改装的车辆,要求拆除气瓶、恢复车辆原状。

    外省“油改气”车

    兰州将不给落户资格

    鉴于全国对车辆“油改气”没有统一的规定,各省认定的改装和安全管理规定只适用本省车辆,因此对经改装转入我省的双燃料、燃气汽车,原则上不予接收;对在省内改装的“油改气”车辆只允许在省内转移,转移时应提供省经委等单位确认的改装企业资质证明批复文件、汽车改装合格证书和计量检定合格证明。交警总队车管所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进行车辆改装时,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尽量不要购买外地非法“油改气”改装车,兰州将不予落户资格。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5-6-2008 20: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见行政条块分割。说得振振有词,无非又想多收点管理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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