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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6949中8.5.2.2是否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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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6-2008 21: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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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16949中8.5.2.2是否有矛盾
我在学习16949相关标准,但我在一论坛里看到这样帖子,就我肤浅的理解给他回了一帖,请高手们指点一下。谢谢!
内容如下:
      原帖(TS16949条款8.5.2.2防错法中定义:组织必须在其纠正措施流程中使用防错法(the organization shall use error-proofing methods in their corrective action). 而防错法的定义是: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制造而进行的产品和过程的设计和开发(product and manufacturing process design and development to prevent manufacture of nonconforming products). 这显然存在一个明显的矛盾:如果是与产品无关的不合格例如人事部人员到位率没有达到公司要求,请问各位大师如何在此纠正措施过程采取防错方法! )

    我理解的回帖(只要成本上可行并有效,防错方法应该被普遍使用。在纠正措施过程中,防错方法可以用于防止再次发生或避免发生在相似产品或过程中。组织应在纠正及预防措施过程中采用适当的防错法,其程度应与问题的重要性和承受风险的程度相适应。ISO/TS 16949始终倡导防错管理,使犯错误成为不可能。防错是落实“预防为主”管理思想的具体措施。防错针对下列方面:
1、 过程策划;
2、 设施与设备的策划;
3、 工装策划;
4、过程的设计与开发;
5、产品的设计与开发。
防错是ISO/TS 16949的常规性要求,组织必须在纠正和预防措施中采用防错技术,防错技术不但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还可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别在汽车行业,防错已被广泛应用于总成和子系统中。
        但是你指出的矛盾主要是你的理解上:你认为在纠正措施中必须使用防错法,而防错法的定义有只限于围绕产品或围绕产品的过程。其他与产品间接的环节或活动是不能采用防错法的。
那么我问一下产品的定义是什么? 包不包括服务?人事部的客户是谁?在标准要求上并没有冲突,用人单位是人事部的客户。我想你应该会明白的。以上是我的理解!)


请指点,我的理解仍在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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