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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品顶盖内护面总成技术条件 tFdb=9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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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地控制零部件的质量,根据产品的不同定位和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的皮卡、客车、高档载货汽车、经济型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含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下同)及其它载货汽车产品所采用的顶盖内护面总成的主要技术指标明确了差别化要求。本标准中规定了顶盖内护面总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等内容。 ?[U c9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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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C=O(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产品顶盖内护面总成(以下简称“顶盖内护面”)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质量保证。 Z[`.9+mx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类汽车、农用运输车所装用的、以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成型件为骨架与纺织品复合面料热压制成的顶盖内护面总成。 %}LMVw#0W
2 引用标准 e#Baz0~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5/0c\Xr9
GB/T 531-1999 橡胶袖珍硬度计压入硬度试验方法 jLEjy@&
GB/T 3399-1982 塑料导热系数试验方法 护热平板法 k Dz~
GB/T 6343-1995 泡沫塑料和橡胶 表观(体积)密度的测定 NpY~@ y,;
GB 8410-1994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5 p4f1-\
GB/T 8812-1988 硬质泡沫塑料弯曲试验方法 #r[:nl
GB/T 9641-1988 硬质泡沫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Y#uH3W
GB/T 11548-1989 硬质泡沫塑料耐冲击性能试验方法(落锤法) ;@Vs_YTJ`g
Q/FT B102-2000 车辆产品零部件标识规定 `oVDk~Fc5
3 技术要求 @w+jXJ+
3.1 一般要求 Um2%k|q?
3.1.1 顶盖内护面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并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o$i*#t
3.1.2 顶盖内护面表面应平整,无污斑、抽纱、皱折等缺陷,成型面轮廓清晰,线条分明。 ?x(/?|.p
3.2 性能要求 KFSPk0>8
3.2.1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af1~BH
表1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物理机械性能 B2p)oem
项目 性能指标 `Zk-H^*\N
皮卡、客车、高档载货汽车 经济型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 其它载货汽车 !>iq_E#8S
导热系数,W/(m•K) ≤0.045 ≤0.052 ≤0.05 -->hcmwsp
冲击强度,J/cm2 [`B!-?J(
≥0.33 ≥0.29 ≥0.30 `q^*Qz=t
弯曲强度,MPa ≥2.75 ≥2.5 ≥2.4 \LDb+^r
拉伸强度,MPa ≥2.75 ≥2.5 ≥2.4 &'-DT-y
硬度,HSA ≥80 Tnr}W=Jb
密度,kg/m3 ≤230 >e}-S
燃烧特性 按GB 8410 nkqQqTv7
3.2.2 复合面料的燃烧特性应符合GB 8410的规定。 Tv6Oa#20a
3.3 剥离强度 xe'Iu6 F
装饰面料与硬质聚氨酯泡沫之间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聚氨酯泡沫塑料的撕裂强度。 h5gJ~j>e
3.4 耐水性能 : f2yHn
顶盖内护面经耐水试验后,不得有剥离、脱壳现象。 .F(vg5W1
3.5 耐高、低温性能 .Gre]qk
顶盖内护面在-30 C~80 C范围内正常使用,不得有开裂、变形、剥离等现象。 Y8 5|D?
4 试验方法 t7i~tBW3
4.1 外观质量及形位尺寸检查 q|pw>6Ak
采取目测与检具相结合的方式。 : \ %d
4.2 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性能试验 ^t+Q!
4.2.1 拉伸强度试验 AGK yK$*+
按GB/T 9641的规定进行。 ^fS4S1+|t
4.2.2 弯曲强度试验 98Fw!
按GB/T 8812的规定进行。 yT}Y1(
4.2.3 冲击强度试验 Vg%C;e
按GB/T 11548的规定进行。 L&h8[]&]Uz
4.2.4 硬度试验 ;PW ^.8
按GB/T 531的规定进行。 d,Se/ w-
4.2.5 密度试验 1lZ1
按GB/T 6343的规定进行。 x&9DV:b
4.2.6 导热系数测定 Qb ]3R0y
按GB/T 3399的规定进行。 iC =$TI
4.2.7 阻燃性能试验 Jd9V41TK
按GB 8410的规定进行。 O:4L7u
4.3 装饰面料与聚氨酯泡沫塑料间剥离强度试验 }Phfk!1M|
4.3.1 试验仪器 VNI T5+vS
a)等速伸长型拉伸试验机; 4S(= lh
b)平面求积仪:精度0.1 m2; e!TaP[f]
c)天平:分度值0.1 mg。 rPAi# 1
4.3.2 试样制备 pcA_7@L
在复合面料宽度方向均匀截取四个长方形,试样的长度方向均应与涂层织物径向平行。如织物的基布为绒布时,则应在顺绒毛方向各取四个试样。 dNj3YSM
4.3.3 试验步骤 6iL%pu]M
4.3.3.1 试验应在温度为20 C±2 C,相对湿度为65%±5%的条件下进行。 AVbFgY}%V
4.3.3.2 调整拉伸试验机,使牵引夹持器运动速度为(110±1)mm/min。 s x ~z&W6
4.3.3.3 调整夹持器的间距为30 mm,并使剥离时试样不发生扭曲现象。 @?nr(C49
4.3.3.4 试验时,涂层面应倒向一侧,如发现剥离不完全现象时,可用小刀辅助刮剥,但不能影响试验结果。 n!P7?]t
4.3.3.5 从剥离开始连续记录试样剥离过程中的剥离曲线,剥离的有效长度应不小于100 mm。 c"-#[>JA
4.3.3.6 试验结果 UfmIjMuJ
用平面求积仪描绘剥离曲线中部50% 面积并剪取其图形,用天平称量后折算成面积。测量图形底线长度精度为0.5 mm,然后按下式计算: D(byN."W
Q=C×SL×b x>N5N?p
式中:Q——剥离强度,N/cm; MlbPwy Vti
S——剥离曲线下图形面积的测量值,cm2; q+8`Om* eY
B——试样宽度,cm; _{i==9%Gz
C——图形上单位高度所代表的负荷量,N/cm; K;?Tbu m?
L——试样长度,cm。 (4i0V'y
计算结果取四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如试样基布为绒布时则应分别计算顺、逆绒毛方向的剥离强度的算术平均值。 c)VBc%D
4.4 耐水性能试验 c(@CY8Lrl
抽取顶盖内护面三件,按表2规定的时间浸入常温水中,取出晾干,观察软质聚氨酯塑料与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及纺织品面料之间的结合情况。 N Wy{5G~
表2 试验时间 Ax{ni Vu:
车 型 oQ& g
试验时间 经济型载货汽车、农用运输车 皮卡、客车、高档载货汽车 其它载货汽车 (>$jL;V&BC
耐水性试验时间,h 24 27.5 25 U&>4|:(1
冷柜中静置时间,h 23 26.4 24 ["x w&d
烘箱内静置时间,h 23 26.4 24 N2 SEq
4.5 耐高、低温性能试验 Q=? =h3M
取三件制品放入-30 C的低温冷柜中静置表2规定的时间,然后取出迅速放入60 C的烘箱内静置表2规定的时间,取出冷至室温,观察试样是否有开裂、变形、剥离、脱壳等现象。 Tu
5 检验规则 i'Rx!H6
顶盖内护面的检验分为分供方出厂检验、定期检验、型式检验和本公司进货检验。 DKs&>zf
5.1 出厂检验 3{cafJ$
5.1.1 顶盖内护面应按出厂抽检规则检验合格,并由分供方质检部门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y|
5.1.2 出厂的顶盖内护面以每500件为一批,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5件,出厂检验项目为3.1。 WT,5oOF
5.1.3 判定 5.1.3.1 若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5.1.3.2 若同时有两项不合格(二件同一项不合格为二项),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 y*
5.1.3.3 判为不合格批的顶盖内护面,应对逐件进行出厂项目检验,合格者允许出厂,不合格者不允许出厂。 Kjhe=)'/
5.2 定期检验 VGo9%'3
5.2.1 定期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3E) 33U
5.2.2 定期检验采用抽检的方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以300件为抽样基数随机抽取5件,定期检验项目为3.2、3.3。 n[sy?b V
5.2.3 判定 n5Rd0Ft
5.2.3.1 若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品,不得出厂。 5.2.3.2 若同时有两项不合格(二件同一项不合格为二项),则该批判为不合格。 j=%vcMx2J
5.2.3.3 定期检验不合格应停产整顿,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a AJn]Wa4
5.3 型式检验 ]D&H{
5.3.1 顶盖内护面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w PEps[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d S.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9$8.L k9
c)连续生产每年不小于一次,相邻两次型式试验的间隔时间应在11个月至13个月之间; 8D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E$ YM8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XJg cO0cq4
f)出现批量质量问题时。 tp.-^RWo7a
5.3.2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样品中以200件为抽样基数抽取3件,型式检验项目为第3章的全部项目。 c(a8T6#
5.3.3 判定 A9s=fKF
5.3.3.1 若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5.3.3.2 若同时有两项不合格(二件同一项不合格为二项),则型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c !s/W6
5.3.3.3 型式检验不合格应停产整顿,至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4~@HY0
5.4 进货检验 .(potd
5.4.1 分供方供货时,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必须提供其上一季度的有效的定期质量检验报告。 K Dr:8LP:
5.4.2 进货检验采用分批检验的方法,以每200件为一批,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5件,检验项目为3.1.2和重要的形位尺寸。 qoAw#(06
5.4.3 判定 Ch7"3a
5.4.3.1 若一件一项不合格,允许对该项加倍抽验,若仍有一项不合格,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 5.4.3.2 若同时有两项不合格(二件同一项不合格为二项),则该批判定为不合格。 &T}sg&
5.4.3.3 进货检验不合格,不得入库、装车、使用。 wo F.Y%A]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Ni.}G TT
6.1 标志 每件顶盖内护面应在不影响外观和功能的部位按Q/FT B102或双方协议的规定进行标识。 J%V5D/&
6.2 包装 ~:e?Kp
6.2.1 每件顶盖内护面均用双层塑料膜包装,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汽车用顶盖内护面还应使用瓦楞纸箱包装。 9^AR;Xn>
6.2.2 外包装应标明的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数量; c) 外形尺寸(mm):长、宽、高; d)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sECJVA,
e) 出厂曰期:年、月; iOE,z(7V]7
f) 箱外表应有防雨、防潮、允许堆垛层数等标记。 "txm,Kp
6.3 贮存和运输 7{^u2I)4*
6.3.1 顶盖内护面应贮存在干净、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与热源和化学物品接触。 fVnyrn p
6.3.2 运输和贮存时严禁烟火、防止雨淋、避免受压和机械损坏。 e$[v1Ox5/
6.3.3 顶盖内护面运输时采用坚固的木质框架或钢性框架进行支撑、隔离和保护。 db-230~Z
7 质量保证 "^+W32Gow
在遵守顶盖内护面正常使用规定的条件下,自装车之曰起15个月内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 000 km,确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分供方应负责给予免费修理或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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