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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内凸法规在门内护板上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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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9-3-2012 21:2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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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侠,现在小弟在做门内护板的内凸法规校核,根据内凸可以把车内分为四块来做,其中门内护板应该运用第三条法规,这个时候有一个问题要求助一下,是用和头碰基准区一样的测量装置还是只用一个直径为165mm的球就行了?是不是车内所有可被触摸到的地方的都要满足半径为3.2mm的法规要求,请大侠门不吝赐教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31-3-2012 16:43:51 | 显示全部楼层
用直径165mm球模型;
(标准4.3.2中说明了“能被直径165mm的球体所触及,即被认为是乘员可触及的构件”)

自认为GB11552-2009是翻译最失败的一个标准,可能的话还是去看英文版的ECE 21;更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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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8-4-2012 22: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jxhzxzff 发表于 31-3-2012 16:43
用直径165mm球模型;
(标准4.3.2中说明了“能被直径165mm的球体所触及,即被认为是乘员可触及的构件”)
...

先谢谢了,不过我还是没太明白,是单纯的用直径165mm的球在表面滚动做校核,还是说用GB1152里面说说的球头模型?,我是这样想的,如果用GB1152里说的球头模型,门护板基本上是不被触及到的,就是说不需要强制性满足这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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