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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标准] ADR 3/03认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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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1 16: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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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ADR3/03技术法规的主要内容不难发现,在进行客车驾驶员座椅测试时,ADR3/03技术法规与ECE R17技术法规存在着一些差别。通常情况下,依据ECE R17技术法规进行客车驾驶员座椅测试时,除了满足该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外,仅需要满足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要求或是头枕性能要求(头枕性能要求可以覆盖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要求),在ECE R17法规中座椅强度试验采用的是动态试验方法,而动态试验方法是针对M1类车辆所安装座椅的试验方法;而依据ADR3/03技术法规进行测试时,还需要完成静态试验和锁止机构的耐惯性力计算方面的测试内容。
根据ADR3/03技术法规的特点,下面以一个实际的客车驾驶员座椅的认证测试来对其认证测试的相关内容加以介绍。
依据ADR3/03技术法规对客车驾驶员座椅进行测试时,有一部分内容与依据ECE R17进行E-Mark认证测试是相同的。
首先是座椅安装检查项目,标准要求的内容是:座椅必须牢固地固定在汽车上;可移动的座椅在其使用位置都应能自动锁紧;可调式座椅靠背在调节范围内任意位置都应能锁止;所有可前翻的座椅或可折叠的座椅靠背,在其使用过程中都应能自动锁止。这部分内容与我国的国标GB 15083-2006的技术要求也是一致的。
其次是座椅靠背及其调节装置的强度试验项目,其试验方法是通过模拟假背或是其他等效的方式对座椅靠背施加相对R点530N.m的力矩载荷,并要求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座椅骨架、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移位折叠装置或其锁止装置均不出现失效,如图1所示。
另外就是座椅头枕试验项目,在ADR出口认证测时,尽管标准中包含有头枕项目,但在进行客车驾驶员座椅测试时其要求并不很严格,缺少本试验项目多数情况下也能通过澳方的认可。头枕试验项目主要包括头枕尺寸、吸能性能和静强度三个方面的内容,我国去年发布的头枕标准GB 11550-2009在技术要求上与它是一致的。
ADR3/03技术法规中的静载荷试验依据的是SAE J879b的试验方法,即通过座椅质心施加相当于座椅20倍重量前向和后向载荷,并要求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座椅骨架、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移位折叠装置或其锁止装置均不出现失效情形,这与我国的汽车座椅标准GB 15083-2006在静态试验方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 。
在进行客车驾驶员座椅测试时,ADR3/03技术法规除要求满足静载试验要求外,座椅的锁止机构还必须要满足在20g惯性载荷作用下不发生解锁的要求。通常驾驶员座椅在进行ADR3/03测试时是不采用动态试验的方法来确定座椅的锁止机构在惯性载荷的作用下是否发生解锁,而采用计算方法来确定。
由于座椅滑轨调整机构的解锁手柄和连接机构的布置通常与水平面接近平行,在惯性作用下所产生的惯性力与解锁发生时所需要的力的方向垂直,是不会发生解锁的,除特殊情形外,只需进行说明而不必进行计算。需要进行计算的主要是座椅背靠的解锁装置。座椅靠背骨架通过棘轮式调节装置与座椅骨架连接起来。当座椅承受20g惯性载荷时,由于棘轮机构的特点,此时座椅靠背骨架和座椅骨架形成自动锁紧,可以确保座椅靠背骨架不发生转动。只有当座椅承受-20g惯性作用时,解锁装置存在着解锁倾向,需要对此状态下的解锁装置进行受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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