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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读者支持尽快公开电子眼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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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12-2008 09:42: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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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读者

  支持尽快公开电子眼位置

  日前公安部针对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写明:电子眼位置需要公开,电子眼拍下司机违法行为后,须25日内供社会查询。此外,还首次规定了滞纳金的上限。

  对于这个新规定广大读者是怎么看待的呢?上周本报对此进行了调查,结果有超过九成的读者(91.7%)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公开电子眼位置,认为这将使交警部门的执法更加严格和规范,但也有8.3%的读者表示反对全部公开电子眼的详细位置,认为“这将使一些没有电子眼的交通路口司机违章率大幅上升”,并希望有关部门“认真考虑配套政策的出台”。

  问卷同时对“你觉得目前广州的电子眼设置合理吗”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多数读者认为广州的电子眼设置还比较规范,持这一观点的读者达到66.7%,还有16.7%的读者认为广州的电子眼设置非常规范,只有16.6%的读者表示广州的电子眼设置不规范。

  在这份新规定中,公安部还准备对罚款滞纳金进行最高限额,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数额,本报对此热点也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有高达91.7%的读者认为支持对罚款滞纳金进行最高限额,不过也有8.3%的读者反对这个新规定,认为这可能导致交通违章现象的上升,一位天河区的读者更表示“目前交通违章现象还比较严重,这阶段应该加大执法力度而不是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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