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工程师之家--聚集了汽车行业80%专业人士 

论坛口号:知无不言,言无不尽!QQ:542334618 

本站手机访问:直接在浏览器中输入本站域名即可 

  • 925查看
  • 0回复

驾驶员故意破坏交通设施将受重罚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3-9-2008 19:5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汽车零部件采购、销售通信录       填写你的培训需求,我们帮你找      招募汽车专业培训老师


8月22日,出租车司机林某在经过中山四路和德政中路交界处时,不小心冲了红灯,被电子警察拍了照。为了免于处罚,林某下车后爬上树木故意把电子警察的零部件拆除,被大塘街派出所治安员当场抓获。

    事后,林某因故意损毁电子警察设备被行政拘留15天。

    无独有偶,近日市民王先生致电本报,对前几天不小心闯下的祸忧心忡忡:“上星期我开车不小心撞坏了路边的限高的交通标志杆,但是我并没有超高和超载,没有其他违法行为。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赔偿?会不会被相关部门扣车?”王先生的问题也是很多司机心中的疑问。文/图邓莉

    那么,王先生的情况是否应被罚?林某为何会被行政扣留?如何定义破坏交通设施的严重程度?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本文开头中的林某,属于故意破坏交通设施。“这种故意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将被重罚。”该负责人称:该案发生后,经过交警支队科技设施处派出设备维护单位到现场勘察设备损坏情况得出的结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当时就依法对林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而至于王先生的行为,虽属无意,但破坏交通设施已形成事实。交警表示,肇事人损坏交通设施,应立即主动报警,除赔偿恢复受损交通设施所需的全部费用外,还要依据相关法规,对肇事人处以一定的罚款。其赔偿费标准一般按照设施产品进货价(成本价)×(1+15%)的公式作价计算。如损坏交通设施逃逸的,将按规定重处。

    记者从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护栏等均属于公共设施范围,市民破坏公共设施属于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均将会被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天以下拘留。

    提醒1:随意撬开护栏自开“新路”要被罚

    据交警表示,很多市民出行时,只知要遵守交通规则,却对破坏交通设施也要被处罚(严重的被称为“破坏交通设施罪”)的规定茫然不知。在广州的不少城乡接合部路段,常有市民任意破坏各种交通设施,导致不少路段交通标志牌或交通设施失去作用,造成该路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交警告诉记者,这些为了一时方便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如经发现,将对肇事人员处罚,严重者将有可能被定罪。

    交警介绍,在黄埔大道、广园路、广汕路等路段,部分市民为了过马路方便,干脆把护栏撬开一个口子,自行开一条“新路”。尽管相关部门多次进行修补,但是很快新的缺口又出现。据悉,在广从公路上的护栏,最严重的时候每隔一百多米就有一个口子,都是附近的村民为贪图方便而偷偷撬开的。

    提醒2:偷盗交通指示牌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除此之外,在广州一些城乡结合地区,如新滘中路、员村附近、广园路等地方,也偶有贪小便宜的市民拆盗交通标志牌,卖给废品收购站赚钱。“这一带的方向牌好几次被人拆走过,那些人将偷来的交通标志牌弄掉标志内容后,再锯成小铁块卖给收废铁的。”新滘中路龙潭村附近的一位村民向记者报料,这些被偷盗的交通标志牌,一块可以卖60~75元左右。实际上,这些偷盗行为一旦被发现,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如果偷盗方向指示牌、禁行标志牌等行为足以使经过该路段的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发生严重危害公路交通运输安全,这种行为已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范畴的破坏交通设施罪;如果被盗财物的实际价值数额较大,将同时构成盗窃罪,将被按其中一种处罚较重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来定罪处罚。

快速发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汽车工程师之家 ( 渝ICP备18012993号-1 )

GMT+8, 25-12-2024 09:53 , Processed in 0.236497 second(s), 2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13 Comsenz Inc.